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马院〔2019〕2号
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及管理办法
(试行)
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鼓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高水平研究,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的培养,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学术的良好氛围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学院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和管理办法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包括以下三个方面:优质生源科研奖励计划、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和硕士研究生论文支持计划,其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优质生源科研奖励计划
(一)资助对象
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且本科为985或211高校的生源。
(二)资助条件及标准
申请人需填写《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》,在导师审核的情况下,提交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,审查通过方可资助;如不通过,则需修改再次提交,直至审查通过为止。
(三)经费使用科目及所需材料
1.经费使用的科目如下:办公费、文印费、图书购置费、邮寄费、国内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市内交通费等。
2.此项目报账可分多次进行。
二、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
(一)资助对象
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、博士研究生(不包括定向、委培、在职攻读学位的学生)
(二)资助条件及标准
1.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国内学术会议正式接受(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、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),提交的论文主题须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。
2.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函或书面通知。
3.申请人参加该学术会议,须得到导师的书面同意。
4.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无任何学术失范或违法违纪行为,若申请材料出现虚假信息,一经查实,将按照研究生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,并追回资助金额。
5.资助标准为每人参加一次会议的资助总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元,每位学生在读期间限资助一次。
(三)经费使用科目及所需材料
1.经费使用科目如下:差旅费、住宿费、会务费(原则上不超过800元)、差旅补贴等。
2.申请人须提交相关材料:国内学术活动邀请函,论文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,参会论文复印件,往返交通车票原件及相关票据等。
3.此项目报账需要一次性进行办理。
三、硕士研究生论文支持计划
(一)资助对象
获得优秀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。
(二)资助条件及标准
1.优秀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、注重创新、严格筛选、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。每年评选一次。由各专业点(或组)择优推荐总报告数的50%为优秀开题报告(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),并报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定。
2.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。
(三)经费使用科目及所需材料
1.经费使用的科目如下:办公费、文印费、图书购置费、邮寄费、国内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市内交通费等。
2.此项目报账需要一次性进行办理。
四、报账流程
1.报账人本人整理相关票据,并填写《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资助报账申请明细表》。
2.导师签字审核,分管副院长签字审核,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。
3.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报账处理,交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审核。
五、附则
1.报账人需严格遵守学校、学院的财务制度,相关费用必须是本人支出,差旅费用不得使用回家的往返车票;如出现虚假报账情况,则按相关规定处理,并取消其资助资格。
2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2015年9月8日发布的《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及选题报告奖励办法》和《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》同时废止。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所有。
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2021年9月